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SZC-(略)-XZCG-G(略)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(略)家具
首次公告日期:
更正事项:(略)
更正内容:
更正事项:(略)
更正内容:(略)
(一)招标文件修改内容:
1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三、技术规格(技术性能)要求”中“(一)技术规格(技术性能)具体要求”中“采购包2”中“课桌椅” 修改为:(略)
2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四、项目实施要求” 修改为:(略)
3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五、售后服务要求” 修改为:(略)
(二)其他(略)
更正日期:
(略)
(一)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。发布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。敬请各潜在投标(略)(澄清)公告”,并通过“苏采云”系统重新下载更正(澄清)后的(略),离线编制投标文件,否则,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。
(二)询问和质疑
1. 根据(略)与(略)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《委托代理协议》,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,向(略)提出询问;供应商认为(略)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(略)提出质疑。询问和质疑由(略)依法处理。
2.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。
3. 质疑函
接收质疑函的方式:(略)
联系部门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
通讯地址:(略)
1.采购人信息
单位名称:(略)
单位地址:(略)
联系人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单位名称:(略)
单位地址:(略)
联系人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、(略)
3.项目(略)
项目联系人:(略)
电话:(略)、(略)
1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,应公告其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
2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,应公告其《(略)
3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,应公告注册所(略)员具体数量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