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家具项目公开招标更正(澄清)公告(二)

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09日
摘要信息
招标单位
招标编号
招标估价
招标联系人
招标代理机构
代理联系人
报名截止时间
投标截止时间
关键信息
招标详情
相关单位:
***********公司企业信息
***********公司企业信息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SZC-(略)-XZCG-G(略)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(略)家具

首次公告日期:

2024-04-16
二、(略)

更正事项:(略)

更正内容:

更正事项:(略)

更正内容:(略)

(一)招标文件修改内容:

1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三、技术规格(技术性能)要求”中“(一)技术规格(技术性能)具体要求”中“采购包2”中“课桌椅” 修改为:(略)

2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四、项目实施要求” 修改为:(略)

3. 招标文件第六章《采购需求》中 “五、售后服务要求” 修改为:(略)

(二)其他(略)

更正日期:

(略)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(一)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。发布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。敬请各潜在投标(略)(澄清)公告”,并通过“苏采云”系统重新下载更正(澄清)后的(略),离线编制投标文件,否则,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。

(二)询问和质疑

1. 根据(略)与(略)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《委托代理协议》,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,向(略)提出询问;供应商认为(略)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(略)提出质疑。询问和质疑由(略)依法处理。

2.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。

3. 质疑函

接收质疑函的方式:(略)

联系部门:(略)

联系电话:(略)

通讯地址:(略)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
1.采购人信息

单位名称:(略)

单位地址:(略)

联系人:(略)

联系电话:(略)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
单位名称:(略)

单位地址:(略)

联系人:(略)

联系电话:(略)、(略)

3.项目(略)

项目联系人:(略)

电话:(略)、(略)

五、附件(适用于(略))

1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,应公告其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

2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,应公告其《(略)

3.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,应公告注册所(略)员具体数量的证明。


(略)家具(略).doc
附件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》.docx
附件(2)
招标进度跟踪
2024-05-09
信息变更
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家具项目公开招标更正(澄清)公告(二)
当前信息